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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书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28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春雅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票决,票决结果为基本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机制逐步完善;答复认真,态度比较诚恳;措施得力,效果比较明显;跟踪问效,办结率有所提高。能结合工作抓落实,解决了一批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实际问题。保证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年内所办理的147件建议,已解决93件,解决率达63.3%,人大代表反馈意见满意率达100%。

会议指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到位。有些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只要按要求答复代表,想方设法让代表满意,任务也就完成了,解决代表建议的实质性问题还不够。个别单位未与代表见面沟通,委托基层站所负责人与代表见面,要求代表当场填写反馈意见表。

二是办理工作还存在随意性。少数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对代表建议分类存在随意的现象,如茶叶局在建议分类时,不管问题当年能不能解决,把建议统一归为A类,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发改委、财政局、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等一些承办单位未按办理流程送审,就直接答复代表,导致连个别代表的姓名打印出错。

三是跟踪问效尚有差距。一些承办单位对建议的办理工作虽有制度,但答复的后续工作有所放松,对承诺了的事项没有认真落实到位,对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寄出后,代表是否收到,没有进行跟踪,截止到9月12日,调研时仍有2位代表没有收到正式答复函。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中应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着力端正办理代表建议的态度。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责任,所提建议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当作一项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促工作的重要任务来对待。由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法定的工作,也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时效性和针对性都很强,因此要克服和防止办理过程中的厌烦情绪和简单应付的做法,切实把答复和落实结合起来,注重解决率,提高满意率。

二要着力探索办理代表建议的新方式。一是要不断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政府领导领办代表建议制度。今年,由于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县政府领导没有坚持领衔督办建议的一贯做法,因此请政府办在明年要继续选定领办件由县政府领导领办,对属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代表多年提出而又解决难度较大的问题、涉及面广需要政府领导协调的问题”,要优先列入县政府领导领办范围。要探索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机制,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和要求,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罚,同时请县政府办要抓好各部门承办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促进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二是强化主办单位的牵头责任。在交办代表建议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建议,事先要明确主、协办单位。要督促主办单位做好牵头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及时提出协办意见,并配合做好面商、座谈等工作。对个别确因内容复杂,不适宜部门牵头办理的,如涉及单位多、投入资金大等的建议,应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办理。三是不断创新办理工作方法。办理代表建议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要在代表建议交办过程中提出新思路,明确新要求。要求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方法,坚持办理前事先沟通,了解代表的真实想法,使办理工作更有针对性;办理中通过上门走访或邀请代表共同商议等办法,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办理后回访,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实现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

三要着力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一是要为人大代表撰写建议搞好服务。要采取多种方式,拓宽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特别是在每年的人代会前,县政府工作部门要把有关政策送到乡村,让代表知情,尤其是要将调整的相关政策送给代表,使代表撰写建议能够突出重点,有的放失,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二是要把好交办关。每年的代表建议,政府办在提出拟办意见前,要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沟通,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的交办意见,避免在交办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和偏差,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实效。三是要创新督办方式。建议交办后,既可到承办单位进行督促,也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到需要解决问题的现场调研等形式,召集承办单位承办人员汇报办理工作情况,交流办理工作经验,提出办理工作要求。既可进行面上督办,也可选择一些重点建议,特别是对政府工作的重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普遍关注的焦点建议进行督办。答复代表后,还要进行跟踪督办, 使办理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件的督办力度,真正把建议办理工作从“办文”转到“办事”上来,切实办出效果,办出水平,办出满意度。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对上述审议意见应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工作落实情况应于2019年1月底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遂川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18日